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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诉讼案件中,原则上并不允许当事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在极个别情况下,根据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第61条第1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对如何适用该法律法规做出的详细解释(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中的第137至144条规定,在与行政
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且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第一审期间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第二审期间提起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在刑事判决、裁定生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可以提出诉讼。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有权提起反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其特殊性在于,刑事被告人的同一行为既违反了刑法,又违反了民法,同时造成了刑事和民事两种法律责任,在同一刑事诉讼过程中得到
1、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指当事人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向人民法院提出一并解决与该案有关的民事纠纷的行为。 2、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
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应当按撤诉处理。
附带民事诉讼,一般有以下的五个条件,具体如下: 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2、有明确的被告人; 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
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因为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被害人死亡或者已经丧失行为能力,无法提起诉讼的,可以由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刑事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那一天开始,被害人
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有以下几点: 1、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