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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这种情况发生的概率颇高。所谓“抗诉”,乃是检察院在审结特定案件后,基于其对该案审理过程中的失误或不当之处的认识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这不仅体现了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所享有的重要职责和权限,也反映出检察院在案件监督审查方面所做出
一、向检察官所属的检察机关投诉; 二、最好是向其上级检察机关投诉;(这个效果、效率最好) 三、也可以向当地纪委、人大投诉,也可以越级向省检察院甚至最高检投诉。
适用的法律复杂,要看具体情况,为了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议直接委托律师处理,本人有十一年办案经验,需要法律服务时请联系本人
没有。《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五百八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在收到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书或者裁定书后,应当及时审查,承办人员应当填写刑事判决、裁定审查表,提出处理意见,报公诉部门负责人审核。对于需要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三十六条:“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对监督申请,应当根据以下情形作出处理: (一)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依照本规则规定作出受理决定; (二)属于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范围但不属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
检察院不支持抗诉还能申诉。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抗诉的决定,当事人只是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但是仍然可以进行申诉。如果对省高院的判决不服的,那么可以是继续申诉也可以申请抗诉。申请抗诉的,那么可以向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省检一般是向高院抗诉,
检察院抗诉失败,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般情况下,如果对省高院的判决不服,可以是继续申诉,也可以申请抗诉。申请抗诉可向省检察院提出,省检是向高院抗诉,检察院定不抗诉的案件,在进行申诉。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可以
停职检查的实施程序如下:停止被审查人的党内职务,属党委批准立案的,停职检查由党委决定;属纪检机关直接立案的,停职检查由纪检机关征求同级党委意见后决定。党委或纪检机关在作出停职检查决定后,应制作《停职检查决定书》,送达被审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