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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犯罪未遂,要根据所涉犯罪的既遂标准来判断,比如说运输毒品罪,只要毒品装车上路,即构成此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毒品犯罪未遂,
毒品犯罪死刑的适用标准是: 1、毒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 2、有武装掩护毒品犯罪、暴力抗拒检查、拘留或者逮捕、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等严重情节的; 3、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从重处罚情节的。
法律对于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认定标准主要是指,如果被包庇的毒品犯罪分子所进行的毒品犯罪情节轻微,毒品数量很小,受刑罚处罚较轻,或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且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也比较小,那么包庇行为本身社会危害性就小,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罚。
我国《刑法》对毒品犯罪分子的量刑特点: 一、规定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二、规定了较重的刑罚。 三、普遍规定了财产刑。 四、增加了适用刑罚种类。
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作虚假证明,帮助掩盖罪行的; (二)帮助隐藏、转移或者毁灭证据的; (三)帮助取得虚假身份或者身份证件的; (四)以
量刑,又称贩卖毒品刑罚裁量,是指根据规定,在认定贩卖毒品罪的基础上,对犯罪人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判处多重刑罚的确定与裁量。第四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二百克以上不满四百克或
人大《决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千克以上,*** 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
认定非法持有毒品需要注意:持有毒品必须具有违法性。经过国家主管机关批准或者许可,为医疗、教学、科研的目的持有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不构成犯罪。违反了有关规定持有毒品,必须达到一定数量,才能构成犯罪。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2条第(1)项的
界定性骚扰的标准: 1、口头方式,如以下流语言挑逗对方,向其讲述个人的性经历、黄色笑话或色情文艺内容; 2、行动方式,故意触摸、碰撞、亲吻对方脸部、乳房、腿部、臀部等性敏感部位; 3、设置环境方式,即在工作场所周围布置淫秽图片、广告等,使对
毒品的种类有: 1、从毒品的来源一般有天然毒品、半合成毒品和合成毒品三大类;鸦片就是天然毒品,海洛因就是半合成毒品,冰毒就是合成毒品。 2、从毒品对人的中枢神经所引起的作用则一般有抑制剂、兴奋剂和致幻剂等三种;例如鸦片就是抑制剂,苯丙胺类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