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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就读于各类学府中的青少年群体,其监护权并没有被合法有效地转让给他们正在接受教学的学校。须知,学校只是一个教育性的机构,肩负着向学生传授知识、进行管理以及提供安全保障等多方面的责任,然而,它并不能够替代或者行使法定监护
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以教养、保护为目的。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的安全,并促其恢复健康为目的。至于财产监护,监护人得依法
3、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第七条最后一款的规定,未成年人在校期间,因第三人侵权导致的损害,由第三人赔偿,学校或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补充的赔偿责任。4、未成年人的父母作为其法定监护人,在未成年
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是父母或者其他取得监护权的监护人,学校和老师仅具有保护其在校期间安全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学生在校的监护人仍是其父母,只是学校在学生在校期间有保护学生的义务。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它教育机构,未尽其义务范围内的责任,导致未成年人受到人身伤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
口头承揽人受伤,一般会让承揽人自己承担赔偿责任。 通常情况下,定作人对其自身损害无需承担责任,定作人不需要赔偿其损失。 但是如果承揽人的损失是因为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而造成的,那么定作人需要赔偿相应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法律语境下帮助别人,是一种无偿的帮助,实际上成立了法律规定的帮工关系。提供帮助的一方为帮工人,接受帮助的一方为被帮工人。帮工过程中帮工人受伤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分为以下三类:1、如果是因为进行帮工活动而受伤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
监外执行担保人会承担以下责任: 1、协助社区矫正机构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法律和有关规定; 2、发现被保证人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变更居住地,或者有违法犯罪行为,或者需要保外就医情形消失,或者被保证人死亡的,立即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告; 3、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