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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我国在不同国籍的当事人(包括无国籍人)结婚问题上,采用的是行为地法的原则,不论是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还是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均以婚姻成立地所在国家(地区)的
以下两类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1、担任特定公职的人员。包括现役军人、公安人员、外交人员、机要人员和其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 2、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这类人由于违法或犯罪,正在接受法律制裁,被限制了人身自由,所以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1、明示选择适用的法律; 2、选择范围的限制; 3、适用法律的顺序要求: (1)如果国际条约与国内民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除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以外,国际条约的规定优先适用。 (2)我国未签订相关国际条约的,当事人首先须找到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选
以下两类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第一类是某些担任特定公职的人员。其范围是: 1、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部队中服役,具有军籍的干部和战士。但某些原在部队掌握核心机密和重大机密的复员
以下两类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第一类是某些担任特定公职的人员。 第二类是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法律不准担任特定公职的人员同外国人结婚,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这也是世界各国立法的通例。
根据《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的几项规定》第4条之规定,以下两类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第一类是某些担任特定公职的人员。其范围是:①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部队中服役,具有军籍
现将我国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原则归纳如下: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
中国涉外经济第一法是指一国调整涉及,本国与别国主体之间在经济交往中产生的,特定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的涉外经济法是调整,在对外经济贸易和技术合作,所产生的涉外经济管理关系,和涉外经济合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
由于房产属于不动产,故国内房产的分割方法应当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离婚后房产的归属问题,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1、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在离婚时配偶是无权请求分割的;2、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如果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其配偶名字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相关规定,在涉外离婚案件中,对于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如果协议选择了适用特定法律的,从约定。如果没有选择的,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如果最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