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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可以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有: 1.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
不是的。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根据法律规定,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包括: 1、贪污贿赂犯罪;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5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管辖的案件有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1、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包括12种,即贪污案;挪用公款案;受贿案;单位受贿案;行贿案;对单位行贿案;介绍贿赂案;单位行贿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隐瞒境外存款案;私分国有资产案;私分罚没财物案。 2、国家
(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1、贪污案; 2、挪用公款案; 3、受贿案; 4、单位受贿案; 5、行贿案; 6、对单位行贿案; 7、介绍贿赂案; 8、单位行贿案; 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10、隐瞒境外
经济侦查大队不负责立案,仅对经济犯罪行为负有法定的侦查与处理义务。如果警方认定为民事纠纷,经济侦查大队是不会介入的。公安机关经济侦查部门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检察机关享有独立的检察权。独立检察权是指对宪法、法律的实施避行检察监督的权力,是国家权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以及刑事案件的判决、
经侦科立案的条件具体如下: 1、公安的经侦部门在受理报案之后,经过审查,凡是符合立案条件的,经过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人的批准后,即可立案,凡是依法不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过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人的批准,则可不立案。 与此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