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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监护人和第二监护人存不存在

第一监护人和第二监护人存不存在

2022-03-13 303
普法内容
第一监护人和第二监护人不存在。未成年监护人是: 一、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二、未成年人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以下有监护能力的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祖父母; 2、兄弟姐妹;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必须经未成年人居住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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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珍律师 张丽珍律师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 联合创始人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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