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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由此可见,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程序来完成对被告的通知义
一方起诉离婚能缺席判决,但是有着严格的适用条件。在离婚诉讼中,如果是被告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被宣告失踪的,此时原告提起离婚诉讼,此时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如果是被告出具了不到庭的书面说明,此时也可以缺席判决。 【温馨提示】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
如果是原告没有正当理由无故缺席的,会按照撤诉处理,六个月内没有新理由、新证据原告不得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是被告没有正当理由不参加诉讼的,原则上不会判离,但是当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需要判离的时候会对被告缺席裁判,可能会判离婚。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是,离婚诉讼是涉及双方当事人身份关系的纠纷,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到庭应诉,对于人民
离婚案件属于解除夫妻身份关系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根据身份关系不得代理的原则,离婚诉讼只能由婚姻当事人本人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因此,离婚案件能否适用缺席判决,法律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
离婚案件,原则上应当本人亲自出庭,即使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一般不得适用缺席判决。 但以下情况可以缺席审理: (1)离婚案件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
如果是原告没有正当理由无故缺席的,会按照撤诉处理,六个月内没有新理由、新证据原告不得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如果是被告没有正当理由不参加诉讼的,原则上不会判离,但是当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需要判离的时候
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在审判实践中还是比较多见的。因夫妻长期不在一起生活,导致双方感情淡化,故法官在解决此类案件时,大都判决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了,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此判决即为缺席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在离婚案件中,即使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本人也应该出庭,除非是不能准确表达自身意思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的,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离婚意见。因为离婚案件属于解除夫妻身份关系的案件,具有密切的人身性
在离婚纠纷中,法院可以做缺席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被告是因为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到而不出庭的,法院可以依法做缺席判决;另外,如果对方明知道要开庭,仍然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法院也可以做缺席判决。但是,离婚案件涉及人身关系,原则是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