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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资本金的利息计入财务费用-利息收入科目; 2、具体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3、利息收入是指纳税人购买各种债券等有价证券的利息,外单位欠款付给的利息以及其他利息收入。包括:购买各种债券等有价证券的利息,如购买
1、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2、应纳所得税额,就是企业当期应当缴纳的税额,等于应纳税所得额乘于适用税
个人利息收入交个人所得税。 利息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纳税人取得利息,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在长期债券投资持有期间,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 借:应收计息, 贷:投资收益 按照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 借:长期债券投资—
担保公司利息收入来源如下: 1、企业技术改造贷款担保 2、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担保 3、企业信用证贷款担保 4、企业综合授信贷款担保 5、企业主个人贷款担保 6、个人投资贷款担保 7、产权置换过桥贷款担保
利息收入会计处理究竟是怎么样的呢,具体如下: 借:银行存款(蓝字) 借:财务费用—利息(红字) 事实上你所做的分录没有错,从会计意义上说的话,损益类科目增加额应该记贷方,但是因为利息属于财务费用的明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加倍计算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一个整体概念,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两部分。一般债务利息,是指在生效法律文书中,根据民法典等实体法规定所确定的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是指在
借条上如果没有写借款利息的,则无论是什么借贷领域,都一律视为当事人双方对借款没有设定利息。但是,如果当事人双方对于借款利息有约定,但约定不明确的,则当事人可以对利息问题进行重新协商。如果能够达成补充协议的,则按照补充协议的约定执行。如果不能
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信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非法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