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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1、动产物权以占有和交付为公示手段; 2、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物权编立法的三个基础:1.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以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为基础构建物权制度,是物权编的最大制度成果。 2.“两个毫不动摇”。3.平等保护一切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以上三条是物权编的灵魂。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知识产权条文解读 一、知识产权条款 《民法典》第123条可以称为知识产权条款。该条款对知识产权的客体进行了罗列说明,知识产权的权利种类具体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商业秘密、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一般自交付时生效,动产物权以占有和交付为公示手段。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1、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法律规定表明,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动产物权登记原则上是不动产物权的法定公示手段,是不动产
民法典一般是指,在采用成文法的国家中,用以规范平等主体之间私法关系的法典。民法典以条文的方式,以抽象的规则来规范各式法律行为、身份行为。有的民法典会酌采习惯法作为补充规范的方式,此外也多半规定以当事人间私法自治的方式弥补各种法规的不足。20
债权转让即将自己拥有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注意事项如下: 1、债权转让属于形成权,债权人单方意思表示即可,不需要债务人的同意便可以完成转让。但是,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不发生债权转让的效力。同时,为了交易安全,该转让不得撤销,债务人同意
股权赠与和转让的区别,主要有下面几点: 第一,两者是否需要对价不同。股权赠与是股权的无偿转让,受让方无需支付任何对价就可以取得股权;而股权转让通常指的是有偿转让,股权受让方需要支付与所的股权价值相当的对价; 第二,两者支付的税费不同。如果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