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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是《破产法》上的概念,是在破产清算程序中管理和分配破产企业财产的主体。清算组的概念比较广泛,在自行清算和强制清算等程序中进行清算的主体均叫清算组。但清算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变为管理人,如由自行清算、强制清算、行政清算等程序转化为破
破产清算并不是先偿还债权人,其有一定的偿还顺序。具体内容如下:企业被法院裁定破产的,企业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对破产债权应该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等等。
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破产管理人与清算组的区别具体如下: 1、机构成立时间不同 清算组成立于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破产管理人成立于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时。 2、机构功能不同 清算组仅仅关注破产清算功能;
在我国,根据1986年的《企业破产法(试行)》,破产程序中的管理人称为“清算组”,而2006年《企业破产法》施行后,改称为“管理人”。破产管理人和清算组的区别主要在于成员组成、资格要求、法律责任等方面
破产管理人和清算组存在以下区别: 1、机构成立时间不同。《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二、四、五项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破产管理人成立于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时。 2、机构功能不同。清算
破产管理人是《破产法》上的概念,是在破产清算程序中管理和分配破产企业财产的主体。清算组的概念比较广泛,在自行清算和强制清算等程序中进行清算的主体均叫清算组。但清算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变为管理人,如由自
强制清算和破产清算的区别包括:导致清算的原因不同,清算程序不同,清算组成员组成不同。人民法院是公司强制清算的组织者。强制清算是通过公权力的介入,即由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的清算。而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
管制与拘役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含义与性质不同。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2、严厉程度不同。管制是相对自由刑,不属于拘禁刑,拘役是绝对自由刑,属于拘禁刑; 3、执行场所不同。管制是在社会上执行,拘役是在特定的
1、在操作模式方面,IPO是通过股份制改造设立股份公司,或者以股份公司为主体向监管部门申请发行股票并成为上市公司。重组上市是投资者直接注资进入上市公司,不存在使股份公司变为上市公司的过程,而是利用现有的上市公司进行重组。 2、在融资效果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