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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如何理解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如何理解

2024-06-10 14
普法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根据本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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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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