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刑事立案监督的范围有哪些?
刑事立案监督的范围有哪些?

刑事立案监督的范围有哪些?

2020-08-23 124
普法内容
刑事立案监督的范围如下: 1、不报不立的案件。所谓不报不立,就是刑事立案主体已经发现并掌握了犯罪事实,本该立案,但由于缺乏控告、举报等材料而不立案。 2、不破不立的案件。所谓不破不立,是指刑事立案主体对案情复杂,一时难以侦破的案件,不立案就开展侦查,待破了案再补立案手续。 3、应立而不立的案件。所谓应立而不立,是指刑事立案主体对符合法定立案条件的案件故意不予以立案或者以罚代刑、以劳代刑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 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立案监督最新规定有哪些?立案监督的内容有哪些?
    立案监督最新规定有哪些?立案监督的内容有哪些?

    立案监督最新规定有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又或者是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

    2022-09-29 327
  • 刑事立案监督程序行政立案监督
    刑事立案监督程序行政立案监督

    刑事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以及自诉人起诉的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立案监督的

    2020-07-04 324
  • 监委的监督范围
    监委的监督范围

    监察委员会的监察范围: 1、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2020-09-15 627
专业问答更多>>
  • 立案时间限制的范围和范围有哪些

    见《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

    2022-05-29 15,340
  • 反洗钱部门有哪些监督范围

    1、《中国人民银行法》第4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负有:“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的职责。 2、《反洗钱法》第4条规定:“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国务

    2022-11-13 15,340
  • 刑事诉讼要求立案有哪些范围和条件

    立案刑事诉讼的条件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有犯罪事实即已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违反刑法,构成犯罪。这类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猜测;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

    2021-11-17 15,340
  • 刑事立案材料范围

    材料:立案材料是立案所依据的有关事实材料。分言词材料和实物材料两类。从取得途径看,刑事立案材料主要包括被害人的揭发、控告材料,法人和公民的检举材料,犯罪人的材料,以及司法机关直接发现和获得的材料;民事

    2022-08-31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都有哪些 01:19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都有哪些

    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有以下几点: 1、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3、

    790 15,340
  • 非道路的范围有哪些 01:22
    非道路的范围有哪些

    非道路交通事故在在实际处理时往往会遇到很多困难,导致事故发生后不能得到及时的处理,也给社会带来不安定的隐患。根据规定,交通事故的非道路范围如下:1、自建自管未列入规划的城市巷弄和乡村道路,或自建自管的路面;2、用于田间耕作铺设的道路;3、农

    2,503 15,340
  • 公民行使监督权的途径有哪些 00:55
    公民行使监督权的途径有哪些

    公民行使监督权途径如下: 1、通过人大代表或直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地方人大常委会反映; 2、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电话、走访等形式,向有关部门举报或反映; 3、通过媒体工具,如电视、广播、报纸等进行监督。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人大及其常委会

    13,855 15,340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咨询律师
158-1008-685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