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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7章第23条规定,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费用不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 被赡养人中的年满60岁的父母,仅指纳税人的生父母
根据本律师多年的办案经验来看,针对您所提出的问题做了以下解析,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子女是必须赡养老人的,不论子女有多不情愿或者使用任何有,法律都是不允许的。如果子女不愿意赡养老人,可以每个月支付给老人一定的赡养费。如
赡养老人个人所得税的扣除:如果纳税人是独生子女,则按照每个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如果为非独生子女,则应与兄弟姐妹分摊每个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
独生子女个税扣除在赡养老人这方面,只要父母有一方年龄超过来60周岁,赡养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1、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构成上述关系的赡养、抚养义务人,应依法承担赡养或抚养责任,若被赡养人或抚养人家庭
赡养费是指晚辈对长辈支付的相应费用,夫妻离婚是不存在赡养费问题的,夫妻之间的是扶养费。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可以要求对方进行一定的经济上的帮助,该义务实质上是夫妻之间扶养义务的延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离婚后,想要变更抚养权的方式只有两种,一种是双方私下协商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在离婚时,双方协议离婚的,变更抚养权后需要到民政局进行抚养变更登记;双方起诉离婚的,就需要到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抚养变更登记。另
老人不带小孩也要赡养。不论老人是否帮助夫妻带孩子,子女都需要履行赡养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如果双方就是否给付赡养费或者给付的赡养费金额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