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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期和保修期的区别如下: 1、依据和性质不同 质量保修期的概念来源于国务院2000年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质量保修期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都有最低期限的明确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质保期来源
质保期和保修期的区别如下: 1、依据和性质不同 质量保修期的概念来源于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质量保修期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都有最低期限的明确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质保期来源于建设部、
食品的保质期与保存期虽为同种类别,但却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主要体现在食品在将来一段时间内的安全性以及品质保证维持的时间跨度上。保质期乃指符合食品包装上所标示的贮藏要求,且在此条件下,食品能持续展现出最高品质的期限。在这期
1、保修期:指承包商对已完成工程的保修期,超过保修期的,无义务实施保修;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3、保修期
质保期和保修期的区别如下: 1、依据和性质不同; 质量保修期的概念来源于国务院2000年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质量保修期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都有最低期限的明确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当事
你这个问题其实可以分成两个问题。一是维修,二是索赔。我国《建筑法》第62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保修的范围应当包括……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9条2
一、依据和性质不同 质量保修期的概念来源于国务院2000年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质量保修期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都有最低期限的明确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是指建设单位和承包人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的在保修期和保修范围内修复工程质量缺陷的资金。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建设工程
工期延误,即工程在施工时一项或几项工作实际完成的时间,比计划规定的完成时间晚,从而可能使合同工期的延长。 通常情况下,工期延误有两种情形:第一种是在施工时,实际的施工进度比发包人批准的计划施工进度落后,但这种情况有可能改变。第二种是在完工并
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连带保证需要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也就是说债权人在对债务人采取诉讼或者仲裁措施并就其财产强制执行之前,保证人有拒绝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