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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的概念: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的特征有:有偿合同、双务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等。
后合同义务具有的特点包括: 1、合同义务的内容根据交易习惯而确定; 2、后合同义务主要是法律规定的义务; 3、属于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产生的义务; 4、属于诚实信用原则派生的义务等特点。
民事义务,是指义务人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而为一定行为或不得为一定行为的必要性。其含义包括: (1)义务人必须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为一定行为或不得为一定行为以满足权利人的利益。如债务人应履行债务,任何人都不得侵犯他人的财产权等。 (2)义务人
属于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义务: 1.交付标的物。交付标的物是出卖人的首要义务,也是买卖合同最重要的合同目的。标的物的交付可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现实交付是指标的物交由买受人实际占有;观念交付包括返还请
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对应的,即出卖人的权利就是买受人的义务,反之,买受人的权利就是出卖人的义务。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外,双方的义务应当同时履行。出卖人的义务主要有:①
(1)劳动分工。传统观点:个人专门从事某一部分的活动而不是全部活动。它使不同工人持有的多样技能得到有效的利用。现代观点:在某一点上,由于劳动分工所产生的非经济性会超过专业化的经济优势。如,厌倦、疲劳、
附随义务具有从属性。由于附随义务的存在价值主要是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更好的实现,所以,在合同关系中附随义务居于从属地位。 (2)附随义务具有不确定性。一般而言,合同义务分为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两种,而且这
合同的法律特征主要包括下面几点: 首先,合同是在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意思是指,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高低之分、从属之分,也不存在命令与服从、领导与被领导的区别。在签订合同时,一方当事人不能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比如经济实力、行政权
承揽人的义务有以下几点:一按约定完成工作。承揽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数量、质量完成交付的工作。承揽人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亲自完成约定的工作,未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二点接受监督检查。承揽人在完
从合同义务与附随义务的主要区别有: 1、定义不同,从合同义务一般存在于给付合同中,是指辅助主给付义务的义务,而附随义务是指基于更好的实现当事人的利益而订立的应当履行的义务条款; 2、诉讼条件不同,从合同义务可以独立起诉请求履行,而附随义务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