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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争取小孩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以下内容。 1、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据。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
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但司法实践中对如何才能得到孩子的抚养权,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 哺乳期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 (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
总的原则是“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一方抚养,1、经济状况,如证明自己的经济状况比男方好,至少能抚孩子;2、孩子的意愿,已9岁多是你抚养对你有利;教育孩子跟妈妈生活;3、男方有错误,且自我控制能力差,不
夫妻双方离婚时,对于孩子抚养权可以在离婚协议中做出约定,起诉离婚的,可由法院调解或判决确定,原则上讲,基于孩子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孩子的抚养权确定后不允许随意变更,但司法实务中,经常会出现一方因为某种原
如果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基本相同,那么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一般还会根据《若干意见》第4条的规定来作为确定孩子的抚养权的一个优先条件。《若干意见》第4条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3.对2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
抢孩子的行为非但不有利于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还有可能适得其反,导致丧失孩子的抚养权。一方采取极端的方法,将孩子强行从另外一方的身边带走,既是对于另外一方的伤害,也伤害了夫妻感情,而且也完全不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因此一方有抢夺孩子或者是蓄意控
没有收入的一方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但是在争取抚养权上,相比经济能力更好的一方就存在弱势。确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要参考双方的经济收入,也要考虑孩子的年龄,孩子本人的意愿,双方的身体条件等等。比如说有一方虽然经济能力更好,但是患有久治不愈的传
一方患有慢性病,那么在争取抚养权上是比较不利的。因为慢性病是属于比较严重的疾病,一般不容易医治。这种情况下自身要治疗自己的疾病,那么就没有办法为孩子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甚至会对孩子造成不利的影响。医治疾病也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