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2、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
1、理性对待,据理力争。在现实工作的劳动关系中,用工单位可以根据员工的表现,决定其去留,但并不意味用工单位随意开除员工。若用工单位无理由开除员工,应当据理力争,让用工单位说明理由并出具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或者其他手续。因此在争议过程中要
1、无故的辞退员工是属于不合法的行为; 2、用人单位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
对于您的这种情况我总结了三点。 1.对于老板的无理辞退,如果你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可以向老板要求经济赔偿或继续工作 2,劳动者取得的劳动报酬是法定的权利,你可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协商和解或其他方式
1、员工被单位无故辞退,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那么员工可要求单位多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依据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无法狡辩的,如果公司还未出解除劳动合同书,那么说明劳动关系还是存在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无故开除员工,赔偿标准应当根据经济补偿的标准进行确定。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的规定开除员工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同时法律明确规定,经济补偿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因
老板突然辞退员工,工资仍应当按法律规定、按劳动合同约定发放,此外,劳动者还可以主张赔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
无故辞退员工主要是指,员工并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或者用人单位并没有出现法律规定能够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形,这时候用人单位单方面地选择与员工解除合同,就属于无故辞退员工。需要注意的是,无故辞退员工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