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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签订了五年了如果没有超过保证期间,则担保人需要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的,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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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到期债务该还而没还,已经过去2年了债权人没以各种形式找过你担保人偿还。那么,已经去五六年了就超过担保期限了,否则是有责任的。
基本没有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相区别的重要标志在于: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债权人必须先行对主债务人主张权利,在经强制执行仍不能得到清偿的情况下,方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的
若超过担保期一年多,那么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之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
债权人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义务。即使该担保合同所约定的担保期限已经超过,只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债权人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但保证责任: 1、有适格的原告; 2、有明确的被告,需要注意的是,被告只需要明确而无需适格; 3、
欠条在债务人还清债款之时失效,在此之前,债权人均可以欠条为证据到人民法院起诉债务人。但是,一般民事诉讼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时起算,但是如果自其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已经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迟
超过了担保期限,担保人就免除了担保责任,这时候债权人当然不能向担保人要钱。具体来说,我国民法典第419条明确规定了,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没有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行使抵押权的抵押权人,无权请求抵押人承担抵押责任。换句话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