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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公司设立股东名册具有法律效力如下: 1、权利推定效力,只有记录在股东名册上的人才能是公司的股东; 2、对抗效力,股权转让未以名义更换的,不得对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3、免责效力,公司向股东发出会议通知,分配红利和剩余财产; 4、股东名册记载
设立公司的固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订立发起人协议、订立公司章程、选举董事、监事、申请设立登记、募集股份、出资、认股、缴纳认股款、召开公司创立会议和申请成立登记。以上各行为均属于设立公司要符合法律条件而必须为的行为,故属于公司的固有行为。然而在
认定公司设立无效的单位是人民法院或者约定的仲裁机构宣告。 原告限于公司的各类利益相关者(如债权人、股东、董监高、职工),被告为公司。 未查明案情,便于补救公司设立瑕疵,法院可依职权或者原告请求,追加第三人(包括瑕疵出资股东)。 针对申请公司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
一人公司的设立条件和其他公司一致,但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根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
集团公司可以设立工会。成立工会先应当向上一级工会提出报告,之后发展会员以及召开大会等。工会的目的是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
一人公司设立符合法律规定,公司并具有法人资格,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承担法律责任。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仅仅在特定的案件审理中无视公司法入的独立人格,但不是消灭公司的法人资格。公司设立无效认定不能影响公司在此之
不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合同,对公司不能生效,但是存在特殊的情况。 首先,提问表述错误,应当是“非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的合同有效力吗”。而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法人与法定代表人是两个不同概念。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在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需要承担以下责任: 1、如果公司未能成立,在公司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公司债务,发起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如果公司未能成立,发起人应当向认股人返还股款,同时应当承担认股人的利息损失。 3、
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要满足以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且只能是一个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不包括外国的自然人。如果投资人是两个或两个以上,那便是共同投资,如果投资人不是自然人而是法人,那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