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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养子女和继子女的继承权有什么特殊性? 对于养子女而言,收养关系一经成立,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关系完全适用亲生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因此,养子女的继承权没有什么特殊性,而且他们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对于继子女而言,其继承继父母
1.父母有遗嘱按遗嘱内容继承。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分配遗产。 (1) 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 (2) 第二顺序继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3)有 第一顺序继承人的,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 第一顺序继承人的, 第
法定继承划分继承遗产的份额如下: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1、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遗产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开始后,财产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即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就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依法不继承;如果被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财产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 (3)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定继承遗产的,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因为继承遗产,从而发生纠纷的话,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具体来说,当事人应当前往被告住所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的起诉状。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原则上被继承人死亡之后,继承人之间应当本着互
夫妻其中一方去世,要继承对方的遗产,首先需要明确对方遗产的范围。根据民法典的明确规定,能够被继承的对象应当是死者的个人合法财产,而非夫妻的共同财产。因此,当其中一方去世,首先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划分对方的个人合法财产部分。其次,需要明确夫
(一)“组织”也可以是受遗赠的对象。之前的法律规定,受遗赠者可以是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对于法人等组织是否可以接受遗赠并未明确。对此,民法典第1133条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