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酒驾满二年后,重新考取驾照,与第一次报考驾照流程一致,具体如下:
1、报名
(1)选择教练是学车最重要的问题之一,一定要找正规驾校、专业教练报名,选择时可进行实地考察,全方位对比,作出最符合自身要求的选择。
(2)报名时不要一味追求低价,传统模式是一次性收费,最新的计时模式是按照学时收费,价格都摆在那里,学员要避免进入低价陷阱。
2、正式报名
必备材料:身份证、(外地学员需办理居住证)申请人一寸免冠照片、《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等
3、体检
待驾校安排或自行到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获得《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后,才算报名成功。
要求:两眼视力或矫正视力达4.9以上;听力正常;无红绿色盲;四肢健全无运动功能障碍。
注:居住证、军人(武警)身份证明、护照及居留证等证件,按需提供。
4、科目一考试
学习交通法规知识,理论测试通过后报考科目一。科目一考试试卷由100道题组成,题型为判断题和单项选择题,满分为100分,90合格。
理论考试时间安排在工作日进行,采用电脑考试的形式,主要考核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通行规则等基本知识。
5、科目二考试
五项必考: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直角转弯,曲线行驶,侧方位停车。培训学时完成后,方可预约考试。五个考试项目必须全部一次过关,考试才合格。
考试:考一补一。第一次考试不合格,可当即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合格,就需重新预约参加考试。
6、科目三实际驾驶道路考试
总共有16个考试项目,分别是:上车准备、灯光模拟考试、起步、直线行驶、加减挡位操作、变更车道、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靠边停车。考试里程(查成交价参配优惠政策)不得少于3公里。
考试:总共有两次考试机会,考一补一。第一次考试不合格,当场进行补考。拒绝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者,需重新预约考试。
7、科目四考试
科目三通过后参加安全文明驾驶考试,也就是科目四考试。试卷由50道题目组成,题目以案例、图片、动画等形式为主,题型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满分为100分,90分合格。
主要考试内容包括,安全文明驾驶操作要求、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爆胎等紧急情况下的临处置方法及
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置知识等内容。
8、拿证
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合格后,当天就可以领取驾照了。制证所需时间及领取地点一般有具体通知。
酒后驾车吊销驾照重新取得的时间,需要根据酒驾的严重程度进行判断的,主要存在以下情形:
1、因饮
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饮酒后驾驶
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5、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
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后驾驶的认定: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10)4.1中规定:
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10)4.1:
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一条
申请人在场地和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规定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但有效期截止日期不得超过申请年龄条件上限。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
学习驾驶证明可以采用纸质或者电子形式,纸质学习驾驶证明和电子学习驾驶证明具有同等效力。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打印或者下载学习驾驶证明。
第四十七条
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约。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
在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分别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