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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只是收到责任认定书。如果对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异议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的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而且复核以一次为限。当事人申请复核的时候要明确本人的请求,并提出理由和主要的证据。
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有两种办法: (一)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或者反应,上级公安机关如果认为确实存在错误,可以撤销,并责令重新做出。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
可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三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复核限一次。申请审核时,应明确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
对交通事故有异议的,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的三日内,向作出责任认定书的上级机关申请复核;双方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1、如果受害人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怀疑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的时间根据交通事故的具体情节严重而定。具体情形如下: 1、事实简单、责任清楚的交通事故,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能更改,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的真实性有怀疑,可以提请复核。申请复核的流程具体如下: 1、当事人如果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是可以通过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今天给大家讲解的问题是对于交警定责存在异议怎么办。对于交警定责存在异议,也就是对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此时当事人应在收到认定书后三天内向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上级交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