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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订立合同的生效时间是:如果该合同是依法订立的,则自成立时生效;如果合同是以审批等手续为生效要件的,则在审批等手续办理完成之后,合同生效,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拘束力。
1、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受要约人知道其内容时,要约生效。 2、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3、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要约,受要约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 未指定特
具体应视情况而定。 主要分为三种情况:1、依法成立未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批准、登记时生效;3、附生效期限或者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期限
具体应视情况而定。 主要分为三种情况: 1、依法成立未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批准、登记时生效。 3、附生效期限或者生效条件的合同
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 保管合同属于诺成合同
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 保管合同属于诺成合同
在订立无偿保管合的时候,需要注意:在保管的这段时间内,因为保管人保管不善的原因,导致保管物损坏、灭失的,保管人要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但因为是免费保管的,只要保管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严重过失的,就可以不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所以,要不要承担责任
合同法规定了,在合同订立之后、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合意,变更合同的内容。一旦双方达成合同的变更协议,就视作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了变更,这时候变更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只针对的是一般的情况,对于双方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变更后的合同需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1、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2、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