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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双亡弟弟残疾的,哥哥有抚养义务。一般情况下,哥哥对于未成年的弟弟是没有抚养义务的。但是,有负担能力的哥哥,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弟,有法定抚养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
弟弟死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哥哥没有义务养弟弟的孩子,孩子的母亲是第一顺位抚养义务人。 我国法律规定,除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外,当出现特定情况时,继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养父母都有法定抚养义务。
兄、弟间的赡养责任主要包括:在正常情况下,双方并无养老责任; 由于兄、姐抚养成长而有经济能力的弟、妹,当年老而无子女,且丧失工作及生活能力时,需承担相应赡养责任;对已于或无力抚养幼年弟、妹的双亲,兄、姐应负起扶养之责。
弟弟死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哥哥没有义务养弟弟的孩子,孩子的母亲是第一顺位抚养义务人。 我国法律规定,除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外,当出现特定情况时,继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养父母都有法定抚养
一般情况下兄弟姐妹之间没有抚养义务,但是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也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弟姐妹对有病、残的成年兄弟姐妹有一定的扶养义务。有精神病人的这种情况,对于有负担能力的兄弟姐妹当然有抚养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哥哥姐姐通常不需要承担抚养弟弟妹妹的义务。一般情况下,未成年人的抚养义务由其父母承担。但是,如果父母已经去世或者无力抚养子女,有负担能力的哥哥姐姐则需要对
女儿不赡养父母的,兄弟不可以提起诉讼。当事人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必须符合起诉条件,女儿赡养的主体是父母,跟兄弟是没有关系的,因此兄弟无法作出原告去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女儿未按照法律的规定履行赡养义务的,应当由父母作出原告去人民法院提起
两兄弟分户口,父母跟谁是由父母自行决定的,或者是由家庭内部自行协商确定,法律并不进行干涉和限制。如果在分户分家之前,父母本身就有独立的户口,那么就不需要加入某一方子女。但是如果父母在分户之前没有独立的户口的,那么就需要跟随子女之中的任意一方
子女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