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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承租公房动迁中同住人应当认定为自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的人,房屋征收部门应对产权人给予拆迁补偿,由产权人对同住人予以补偿或安置。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为
以下人员可认定为公有住房拆迁中的共同居住人: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因结婚在住房内居住的; 2、无本市无常住户口,因结婚在住房内居住满五年的; 3、有本市常住户口,在外借房居住,但在他处未取得福利性房屋的; 4、因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
公房承租人是指与公房的所有权人或代管人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依法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并依法取得公房租赁凭证的承租人。根据建设部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
公租房拆迁时同住人的认定标准是具有本市的常住户口,如果没有户口,从发放了拆迁许可证以后,当事人因为结婚在被拆迁的公租房内居住的时间已经满5年了的话也属于同住人,还有就是因为读大学,户籍虽然迁出了本市,
1、承租公房动迁中,同住人应当认定为自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的人。房屋征收部门应对产权人给予拆迁补偿,由产权人对同住人予以补偿或安置。 2、法律依据;《国有
成为“同住人”应符合三个条件: 1、“同住人”应当在被房屋处有常住户口。目前,补偿实现了从按人口补偿安置,向按被拆除房屋市场价补偿安置的转变。据此,公安机关对房屋拆迁地区的管理规定,也作了相应的调整,
一、公房承租人的认定(一)原承租人仍然健在的一般不发生承租人变更,补偿对象当然还是原承租人;(二)承租人依法变更,变更后的承租人为新的公房承租人,在拆迁中取得补偿获益权;但这种情况下会发生不符合规定的
租房子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方式如下:1、要先租好房子;2、拿着租好房子的租房合同,还有自己与房东的身份证及复印件等相关证件,到相关部门缴税;3、拿着以上的证件与缴税的单子,回工作单位提取你的租房公积金。如果是单位或职工提取的款项在业务办理成功后
租赁别人的公租房,在签订租赁合同的时候可以参考相关的租赁合同范本,根据租赁方和承租方达成的一致意见,做必要的调整。租赁合同的内容包含了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金标准等必备的条款。此外租赁合同之中还应当尤其注意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就是要明确房屋里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租房的租期一般不得超过5年,租赁期满,承租人仍需要续租的,按照规定,应该在租赁期满的3个月前向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提交续租申请。 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该与有关部门一起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