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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还有事实婚姻,若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则是属于事实婚姻,再结婚,则是构成重婚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则应当补办结婚证。
《民法典》已经取消了事实婚姻。民法典实行后,在我国已经没有事实婚姻了,现在被称之为非婚同居关系。不过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还是按事实婚姻处理。
无效婚姻中的当事人不是合法的配偶,是没有继承权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
事实婚姻没有继承权。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我国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男女同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属于非法同居关系,不具有法定继承权。
事实婚姻一方能继承遗产。 1、当事人在1994年2月1日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同居一方死亡的,另一方可以要求继承遗产。 2、当事人在1994年2月1日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对方不能继承遗产。 最高
事实婚姻可否调解离婚,是需要按照不同情况来处理的: 1、事实婚姻是发生于1994年2月1日以前的,按照事实婚姻处理,是可以调解离婚的; 2、事实婚姻是发生于1994年2月1日以后的,不承认事实婚姻,需
事实婚姻的配偶享有继承权。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如认定事实婚姻关系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的有关规定处理。
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虽然没有经过登记结婚,但是实际上已经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而且已经得到了街坊邻居的认可。由于我国实行婚姻登记制度,男女双方如果想要缔结婚姻的,必须拿着身份证件,前往有权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时,根据我国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1994年以前就已经成立的事实婚姻,可以视为具有登记婚姻的效力。这时候,事实婚姻的双方享有相互继承对方遗产的权利。换句话说,如果双方在1994年前就已经以夫妻的名义共同长期生活,当然享有继承对方遗产的权利。这段婚
继子有权继承财产。我国法律规定子女是父母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子属于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如果有人阻止私生子行使继承权,可以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