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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事故责任认定书出误的,可及时申请复核;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注意: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发生的事故、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人民检察院
当事人签订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通过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
车祸后,认定书还没签名,一般情况下对方是可以把车开走的。 1、根据相关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交警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因此,如果不是因为要进行检验鉴定,交警不能扣留事故车辆。 2、事故认定书下达说明事故的责任已经认定,当事人是否签名不影响事故
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方不签字不会影响保险的理赔; 交通事故认定书,一般指的是交管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的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原由以及当事人责任后所作的有关技术性结论,该结论不具备拘束力和执行力。 根据
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存在异议的,有以下处理方法:1、向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交管部门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申请复核。2、在交通事故后续诉讼中向法院证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错误。3、向纪检监察部门请求救济。4、通过信访维权。第1、2项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的时间根据交通事故的具体情节严重而定。具体情形如下: 1、事实简单、责任清楚的交通事故,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