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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属于财产刑的一种,它在处罚性质、适用对象、适用程序、适用主体、适用依据等方面与行政罚款、赔偿损失等处罚措施有着严格的区别。 罚金刑的适用对象主要是经济犯罪和贪利性犯罪。此外,在
罚金的裁量原则是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适用方式是:单科式,主要适用于单位犯罪;选科式,在罚金单独适用的情况下,刑法规定罚金与其他刑种并列,可供选择适用;并科式;复合式。
上诉不加刑原则,适用于被告人和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起的上诉案件以及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或者自诉案件自诉人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对案
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的,这是罚金与其他刑罚方法显著区别之所在。刑法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属于财产刑的一种,它在处罚性质、适用对象、适用程序、适用主体、适用依据等方面与行政罚款、赔偿损失等处罚措施有着严格的区别。 罚金刑的适用
对未成年罪犯适用刑罚应当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一)剥夺政治权利刑的适用 对犯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的未成年罪犯,除依法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的以外,一般不附加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刑。 对于
(1)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3)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我国民法典规定了具体的定金罚则适用条件,但是没有规定,在双方都存在违约行为时,是否能否适用定金罚则。根据相关司法实践经验,地方人民法院在认定双方都存在违约责任的时候,不会直接适用定金罚则。因为从根本上说,定金罚则是一项违约责任,具有惩罚性的
订立合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原则。订立合同的平等原则,指的是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二、合同自由原则。自由原则也叫自愿原则,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自由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自首的量刑作出以下解释: 1、犯罪嫌疑人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即视为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对罪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对于罪犯的具体量刑标准应当根据罪犯所犯的罪行来确定。对于犯罪较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