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存货计价方法改变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吗
存货计价方法改变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吗

存货计价方法改变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吗

2020-07-11 889
普法内容
是的。存货的计价方法的变更属于会计处理的计量基础发生变更,一般地,对计量基础的指定和选择是会计政策,其相应的变更是会计政策变更。理由如下: 1、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 2、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变更是由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导致的,从而对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了调整,所以属于会计估计变更。 3、而发出存货计价方法的变更,与资产和负债的当年状况以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的变化没有关系,无非是前期采用的计价方法有误或者采用新的计价方法更好的反应资产、负债、损益情况,是会计处理方法的变更,应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应进行追溯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条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会计估计变更与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估计变更与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估计变更与会计政策变更的区别: 1、涉及事项: (1)分析并判断该事项是否涉及会计确认、计量基础选择或列报项目的变更。当至少涉及其中一项划分基础变更的,该事项是会计政策变更; (2)不涉及上述划分基础变更时,该事项可以判断为会计估计变更

    2021-12-13 39
  • 员工离职后福利处理方法属于会计估计变更吗
    员工离职后福利处理方法属于会计估计变更吗

    改变离职后福利核算方法不属于会计估计变更。应当归属于本期的事项与以往的情况存在本质差别,因此采用新的会计政策,与会计政策变更无关。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

    2020-07-18 22
  • 国家政策属于情势变更吗
    国家政策属于情势变更吗

    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下,允许当事人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一项原则。其实我国合同法及相关

    2021-02-17 358
专业问答更多>>
  • 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怎么区分?

    一、区分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方法: 1、以会计确认是否发生变更作为判断基础。《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等六项会计要素的确认标准,是会计处理的首要环

    2022-10-25 15,340
  • 固定资产折旧率的变更属会计政策变更吗

    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2022-10-23 15,340
  • 计划成本属于存货发出计价方法吗?

    属于,一般大型国企用这种核算方式,大部分企业多采取月末一次加权平均

    2022-10-31 15,340
  •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如何的?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这种情况是指,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企业采用新的会计政策,则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改变原会

    2022-08-11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变更容忍方法 01:40
    变更容忍方法

    变更容忍方法又叫增量式开发。是软件工程当中,一种常用的软件开发过程思想。其中增量是指在软件开发过程中,先开发主要功能模块,再开发次要功能模块,逐步完善,最终开发出符合需求的软件产品。比如,需要开发一个类似WORD的软件,应该首先开发出文件管

    706 15,340
  • 女方改变孩子姓名,男方可以要求变回吗 00:54
    女方改变孩子姓名,男方可以要求变回吗

    女方单方面变更孩子的姓名,男方当然有权要求变回。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子女既可以随父亲姓,又可以随母亲姓。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父母其中一方想要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根据相关政策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因此如果女方单方面变更了孩子的姓名,并没有取

    721 15,340
  •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01:11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如下: 1、2019年4月1日至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2、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

    19,381 15,340
房产纠纷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咨询律师
158-1008-685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