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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并非公证后才有效。根据法律规定,代书遗嘱在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的一般条件,同时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只要符合这些条件代书遗嘱就有效,不需要公证后才有效。根据相关法
不公证的遗嘱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只是证明了遗嘱的真实性。遗嘱人的遗嘱可以通过录音或亲自书写或打印来完成。录音的遗嘱,遗嘱人最后要附上自己的名字和日期。对于自书遗嘱,不仅要亲自签名注明日期,还要亲自书写。无法书写的遗嘱,可以打印,但名字和
代书遗嘱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是在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代书人与见证人和遗嘱人都必须在遗嘱上签字捺印。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
有无遗嘱人的委托书,不是代书遗嘱有效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遗嘱人的委托书不是必须的。代书遗嘱是指非由立遗嘱人自行书写的遗嘱,而是由代书人根据立遗嘱人的的意思表示代为书写的遗嘱。《继承法》第17条第3款
如果遗嘱人先后立了多份遗嘱,以最后所立的为准,但任何遗嘱都不能和已经公证过的遗嘱相抵触。比如说,一个人生前立了多份遗嘱,而每份遗嘱的内容都不太一样,其中第一份遗嘱是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就
代书遗嘱不是必须立即执行,遗嘱在遗嘱人死后才会生效,遗嘱生效了才会开始执行。所以代书遗嘱是在遗嘱人死后才开始执行的,并不是立完遗嘱后立刻就需要执行。 代书遗嘱是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口述内容,委托他人代为
遗嘱是指,被继承人生前订立,在被继承人死后生效的,处分个人财产的法律行为。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应当按照遗嘱的内容,分割遗产。但是遗嘱不一定需要手写,只要是按照法律认可的方式和程序订立的遗嘱,就具有相应的法律效
遗嘱代书人、见证人所需条件如下: 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应当是已满十八周岁或是十六周岁以上用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必须是正常人,无精神疾病等。不得作为遗嘱代书人和见证人包括:精神病患者、丧失理智的人,因其是无
订立合同不是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作为合同书应当符合如下条件: 1、必须以某种文字、符号书写。合同书不必写得很正规,也不必一定写在正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