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1、法律不允许单独抵押地役权,地役权只会随设有地役权的土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后实现抵押权的时候一并转让。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
权利人可以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法律规定中,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可以进行抵押的财产,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的财产进行抵押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不能以地役权单独进行抵押。地役权设立的目的是提高土地利用的便利,脱离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地役权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对于受让地役权的主体而言,没有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地役权无法发挥作用。
1、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根据法律规定,以《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
土地所有权能否抵押土地所有权不能抵押。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明确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其中就包括土地所有权: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
1、土地抵押给担保公司是可以的,在贷款人不能如期还款时,担保公司有权对土地依法进行处理。 2、土地抵押不是实物抵押而是权利抵押。土地抵押的标的是土地权利而不是土地本身。 3、土地抵押的是法律允许转让的
根据法律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但是以设有地役权的土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六十五条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承包
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后仍然可以出售。根据《2015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25条的规定可知,该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并不是影响已抵押在建工程转让合同的效力的强制性规定,该转让合同仍是有效的。另外,《2015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抵押权与主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为法律所禁止,基于抵押权的从属性,所以只能与主债权一并转让。 抵押权是担保物权
土地使用权抵押注意事项如下: 1、土地使用权必须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后才能办理抵押。如果尚未缴纳土地出让金,或尚未办理使用权证,则该土地使用权不能办理抵押。 2、土地使用权的抵押必须有明确的书面约定。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应当就土地使用权抵押行为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