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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合同托运人是有告知义务的,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承运人应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乘客应当按照有效票据记录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超程、越级或者持不符合降价条件的优惠票的,应当补发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收取额外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副本提单只是个副本,它是为了方便货方、港方、和收货人方便安排工作,没有承运人签字盖章,不是货权凭证,不可以提货,就是正本提单的复制件,没有实际的法律效力。 所以不用交给谁,谁需要就给谁一份副本。 为了了解有这么批货,具体要到哪儿,做好安排,
承运人的义务 1)安全运输义务承运人应依照合同约定,将托运人交付的货物安全运输至约定地点。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的,承运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后,承运人必须履行的义务: 按照约定线路运输货物、在约定时间内送达货物、将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1)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份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写明下列主要条款: 1)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住所 2)发货站与到货站的详细名称 3)货物的名称(运输标的名称) 4)货物的性质(是否属易
货物合同中托运人要注意如下: 1、托运人关于承运人的主体资格和履行合同能力进行必要的审查和了解; 2、托运人应当对托运单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 3、托运人必须在托运的货件上标明发站、到站和托运
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应贯彻优先运输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兼顾指导性计划产品和其他物资的原则。如大宗货物的铁路运输,有条件的可按年度、半年或季度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也可以签订更长期限的运输合同;其它整车货物运输,应按月签订运输合同,零星货物运输,以
确定运输合同的履行地如下: 1、运输合同的履行地应为运输始发地、目的地; 2、运输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运输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客运合
出现以下几种情况导致货物损坏的,承运人无需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1、在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为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例如地震、洪水、台风、泥石流等情况,是作为人力所不能抗拒的法定免责条件。 2、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为货物本身的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