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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怀孕不是判决离婚的唯一理由是什么

女方怀孕不是判决离婚的唯一理由是什么

2021-01-28 94
普法内容
女方怀孕不是判决不准离婚的理由。判决离婚的根本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认定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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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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