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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去掉。户口簿上的曾用名主要是用于公民在相关资料核对时候,发现系统资料跟新的身份证资料不同情况下进行核对的,银行,户籍部门,学籍部门等情况若需要核对资料也可能需要用于户口簿核对是否存在曾用名。
户口变更、更正的原则是: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在具体工作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 如对于公民变更姓名,未满18周岁的人要将乳名改为学名,只要家长提出申请,户口登记机关核实情况后即准予变更年满18周岁以上的,一般不应轻易给予变更,即使理由
户口加一个曾用名好弄。 在户口本上加个曾用名不难,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就行了,只是需要提供材料。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凭本人申请报告、户口簿、曾记载公民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该公安派出所户籍专用章(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
1.根据公安机关申请户口簿添加曾用名管理规定,户口本添加曾用名凡公民申请增加曾用名的,须由公民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且理由充分。理由充分是指申请人能提供曾经使用过需增加的曾用名的证明材料,如职工档案、人
1、可以通过姓名变更手续,变更自己的姓名。具体办理事宜可由本人向申报户口登记地派出所户籍科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
户口簿曾用名增加规定是: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若变更姓名,且未满十八周岁的,由未成年人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已满十八周岁的,
这个无所谓,作用不大,能不加就不加,免得以后要办东西的时候要手续就麻烦了。没有任何影响就只是曾用名的登记记录不影响任何入职或者是资格确认的情况。
户口本加曾用名最简单的方法:本人提出申请,凭相关有效证明,如单位人事部门档案记载,就读学校原始学籍档案记载等,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经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后,才予以上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曾用名对个人来说,指本人在读书和工作期间曾经
小孩上户口母亲户口没有迁过来可以上。小孩上户口具体如下: 1、计生部门的准生证; 2、婴儿出生医院开具的出生证明; 3、户口本、结婚证还有身份证。准备好上述证件后,就可以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科申领《新生婴儿落户申请表》,根据派出所工作人员
没有结婚可以分户口。只要符合一定条件,即使没有结婚,也可以分户口。对于分户的规定不同地区有不一样的要求,现大多数地区,只要成年已满18周岁,有独立生活能力即可分户。分户需要的材料大致如下:1、申请人书面申请;2、申请人的户口本;3、单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