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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设立居住权是指房屋所有权人通过遗嘱或者合同的方式为他人在自己所有的房屋上设定占有、使用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设立居住权时,应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自登记时设立,不得转让、继承。 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居住权期间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这相当于在房屋所有权之外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是无偿设立的。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设立居住权是指房屋所有权人通过遗嘱或者合同的方式为他人在自己所有的房屋上设定占有、使用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设立居住权时,应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是无偿设立的。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
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
物权是指权利人在法定范围内,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与债权共同构成民法上的财产权制度。分自物权与他物权、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等。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
无追索权保理一般是指,供应商将债权转让给保理商,供应商向保理商融通货币资金后,当购货商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时,保理商放弃对供应商追索的权利,保理商独自承担购货商拒付或无力付款的风险。无追索权保理具有以下五个方面的优势: 1、企业可以获得提前融
股权出质无效,指的是股权质押行为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存在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那么股权出质就是无效的:1、主合同无效。股权出质通过质押合同进行约定,而质押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目的是为主合同债务提供担保。如果主合同无效,主合同的债务自然不存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并不存在“房屋永久居住权”一说,《民法典》在第14章只规定了“居住权”。居住权是是指以居住为目的,对他人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具有物权属性。居住权只能由自然人享有,不能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且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