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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案件通常以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作为证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
票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而使用,或冒用他人的票据,或签发空头支票、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捏造其他票据事实,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00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成为
保险诈骗罪的行为形式包括: 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3、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行为。 这种情形是指行为人以伪造、变造的金融票据冒充真票据进而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这种形式的犯罪要求行为人在使用票据时,“明知”是伪造、变造的。 (
一、票据诈骗罪的犯罪构成票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不法所有)为目的。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是:(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他人的财物所有
票据诈骗罪的表现形式: 1、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 2、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3、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
金融票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金融票据诈骗罪在客观上必须具有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
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一般有以下的三种方式,具体如下: 1、金钱赔偿:指在计算或者估算受害人的损害程度后,以货币支付的形式,给予受害人一定额度的金钱的赔偿方式。金钱赔偿的适用,一般应以不能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为前提; 2、恢复原状:指负有赔偿
诈骗罪非法占有为目的6种情形如下:1、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2、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3、携带集资款逃匿的;4、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5、抽逃、转
骗保行为,一般有以下的八种情况,具体如下: 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保基金的; 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 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 4、为不属于医保范围的人员办理医保待遇的; 5、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