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这是一个股权转让中的善意取得问题。善意取得是指财产占有人无权处分其占有的财产,如果将其财产转让给第三人,善意受让人能够有偿取得该财产的一种财产取得方式。股权转让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并不能仅以登记的公信力为要件,应符合善意取得的全部要件。如果您
隐名股东能签订股权转让合同。隐名股东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并享有股东权利,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股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名义出资人私自处分股权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股权善意取得实质为股权转让的形式之一,它主要是解决从无权利人或者说非股东处受让股权的法律问题。股权善意取得制度,意在加强股票权的流通性,它使股权受让人无须调查股权转让人有无实质性权利的情形下,仅凭信赖转让人所具有权利的外观形式,就可以受让股
善意取得是能够在股权转让中适用的。但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2、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3、需要满足的其他条件。
可以,但要满足以下的条件: 1.股权转让方为无权处分。善意取得的首要前提为处分人为无权处分人,如果股权转让方为实际享有权利的股东,即有权处分自己的股权,此时不应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2.股权受让方为善意
一、不适合。股份既非动产抵押也非房产,故公司股权转让并不可以可用善意取得。 二、依据法律法规,无支配权人将房产或是动产抵押出让给买受人的,使用权人有权利讨回;除法律法规另有要求外,合乎以下情况的,买受
甲伪造《会决议》、《》,并冒充乙丙二人签字,将乙丙所持股权转让给丁,并在工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过户手续。此后,乙、丙发现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协议无效。丁遂提出,其支付了相应对价,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土地的所有权都是属于国家或者集体的,公民个人或者组织只能取得土地的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指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将其享有的土地使用权通过一定的方式让与他人,转让后原权利人不再享有土地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抵押权与主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为法律所禁止,基于抵押权的从属性,所以只能与主债权一并转让。 抵押权是担保物权
股权变动存在两种形态。一是股权转移,比如股权继承和股权遗赠。它属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死亡这一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件引起的股权变动。另一种是常见的股权转让,它是出让方和受让方基于合意实施的法律行为,引起的股权变动。 股权转移,除非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