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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交警需要收集证据的,是可以对事故的车辆进行扣押的,扣押车辆后出具扣押物品清单,一份由被扣押物品人员保留,而扣押车辆的期限有不同的规定: 1、如果检验、鉴定的结论确定的,应该在5日内通知被扣
公安交警部门只有在需要对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等取证工作时才可以暂扣车辆。一般情况下事故车被扣的期限不应超过25天,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检验、鉴定期限的情形下,事故车被扣的期限不应超过65天,但一方当事人收到公安机关的检验、鉴
需要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的,交警扣留事故车辆的时间一般情况为33天,即: (1)交警在3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2)决定立案后交警在3日内委托做检验鉴定 (3)鉴定机构在20日内检验鉴定完毕 (4)交警在
交通事故扣押的车辆不需要支付停车费。扣留期限:(3) 20=23天)或(3 60=63天)
交警扣车最长30天。 公安部2008年8月27日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
对于交通事故的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的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为了进一步规范交通事故车辆扣留行为,《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2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
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申请交通事故车辆鉴定一般不会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交通事故鉴定规则如下: 1、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
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
交通事故扣证一般会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归还,具体时间还是需要根据具体的进度来定。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要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把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