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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领取流程主要分为以下步骤: 1、用人单位向社保机构告知失业人员名单; 2、失业人员持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办理失业登记; 3、到社保机构办理领取手续,并提交失业登记证明与个人身份证明。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劳动者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其以上的。 2、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包括: a、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c、用人单位
关于领取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国家会适时调整,目前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08年4月1日起,按下列标准激发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年限满1年不满10年、小于35岁的失业
首先拿着单位开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到劳动局办理失业证,然后带着失业证及“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及原合同及失业保险手册到劳动局下属单位失业保险中心办理领取失业金即可。
怎样领取失业救济金?领取失业救济金的程序是,失业人员持本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单位承办人带着失业人员的相关资料去社保经办机构领取救济金申领表。
一、被保险人失业后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需具备的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 二、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非因本人意
离职后符合领取条件的,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应当持用人单位为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后,发现失业人员符合领取条件的,应当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
领取失业金的流程如下: 1、在公司的解聘报备; 2、公司向社保局递交解聘通知书以及失业证明档案材料,失业登记表等材料; 3、失业人员被解雇之后的失业登记; 4、社保局审查之后通过,领取失业金。 领取失业金必须满足领取的条件,即非主动离职,缴
自离没有失业金领取。因为自离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只有符合条件,才可以领取。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