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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实际施工人可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要求发
可以。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怠于向发包人行使到期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实际施工人到期债权实现,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风险提示:实际施工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需要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仅限于发包人、承包人之间,仲裁条款对实际施工人没有约束力。实际施工人与承包人、发包人是另外一个法律关系,可以依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起诉,不受仲裁条款的限制。
在目前我国的建筑市场上呈现的常态是:承包人(建筑公司)与发包人(业主单位)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往往又将建设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给第三人(包工头),第三人就是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人(包工头)向下将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6条规定的实际施工人,是指工程转包合同的转承包人、违法分包合同的承包人、借用资质(资质挂靠)的承包人。司法实务中应当严格实际施工人
实际施工人是指在施工合同无效情况下实际履行工程施工义务的主体。一般指转包、违法分包和借用资质挂靠承包等合同项下的承包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6条的
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通常涉及工程转包、分包的情况,实际施工人并非案涉工程合法的总包方或者承包方,但又实际付出了劳动,应当取得相应的对价。虽然实际施工人没有签订合法的建设工程合同,但是其权利义务应当加
实际施工人不属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赋予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并未直接赋予实际施工人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发包人欠付承包人工程款数额明确,但承包人怠于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情况下,
实际施工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在提起诉讼的时候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要证明自己是实际施工人,要证明自己是实际施工人可以通过签订的书面的施工合同证明。即使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为无效合同,但是,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仍然可以作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主要指的是虽然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协议、投资关系、或者是其他的安排,可以做到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简单概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就是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自然人或者是其他的组织。 在《公司法》中,涉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