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哪些情形能认定为贪污罪
哪些情形能认定为贪污罪

哪些情形能认定为贪污罪

2020-05-29 126
普法内容
可以认定为贪污罪的情形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犯贪污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应当认定为贪污罪的情形是什么
    应当认定为贪污罪的情形是什么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2020-12-21 431
  • 认定为贪污罪的情形有哪些,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认定为贪污罪的情形有哪些,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认定为贪污罪的情形有:贪污在三万元以上的;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或者贪污的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数额都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的。

    2024-05-14 7
  • 认定为贪污罪的情形是是如何的啊?
    认定为贪污罪的情形是是如何的啊?

    根据刑法第394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应当以贪污罪论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

    2024-06-13 8
专业问答更多>>
  • 特殊情形下哪些行为应当认定为贪污罪?

    应认定为贪污罪的特殊情形如下:1。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国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故意编造未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

    2021-11-17 15,340
  • 如何认定贪污罪,有哪些特殊情形可以认定贪污罪

    应认定为贪污罪的特殊情形如下:1。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国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故意编造未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

    2021-11-08 15,340
  • 哪些行为贪污罪未遂也应当认定为贪污罪?

    对于符合下列情形的贪污未遂行为,仍应以贪污罪论处: 1、贪污数额巨大: 2、为首组织策划共同贪污的; 3、毁灭罪证逃避侦查的; 4、为掩盖贪污罪行,而嫁祸于人的; 5、企图贪污特定款物造成恶劣影响的;

    2022-12-14 15,340
  • 认定为贪污罪的情形有哪些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1、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以贪污罪处罚。 2、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务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以贪污罪处罚。 3

    2023-10-21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认定强奸罪的情形有哪些 01:06
    认定强奸罪的情形有哪些

    强奸罪是违反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行为人触犯强奸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情节恶劣,还可以对行为人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例如两个人以上对被害人进行轮奸的,或者使得被害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

    1,630 15,340
  • 贪污贿赂罪有哪些种类 01:34
    贪污贿赂罪有哪些种类

    贪污贿赂犯罪的种类主要包括: 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非法占有、使用、私分国有财物或公共财物的犯罪; 2、就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事项,实施的提供、介绍、非法收受或者索取公私财物的犯罪; 3、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不明和隐瞒境外存款的犯

    602 15,340
  • 关于贪污罪是如何认定的 01:16
    关于贪污罪是如何认定的

    贪污罪的认定主要通过以下方面:1、主观上必须是直接故意,并且是以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2、贪污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委托经营、管理国家财产的人员;3、侵犯的客体为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4、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

    1,659 15,340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咨询律师
158-1008-685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