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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的条件和情形有

留置的条件和情形有

2021-04-05 447
普法内容
一、留置权产生的条件有: 1、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2、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的占有有牵连关系。 3、须债权已届清偿期。 二、留置权消灭的情形有: 1、因债权消灭而消灭。 2、因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另行提供担保替代留置担保而消灭。 3、因留置权人弃权而消灭。 4、因丧失占有而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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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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