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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主任基金使用规定

科主任基金使用规定

2021-12-12 1,626
普法内容
用于科主任基金的有关规定如下: 1、科主任基金提取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效益奖总额的10%,比例由各科室自定,但须经科室职工集体讨论同意; 2、公卡须由二个以上人员共同管理; 3、各科室必须建立科主任基金收支流水账,由本科室的经济核算员负责登记流水账,并保管原始凭证; 4、各科室每半年至少向本科职工公布一次科主任基金的使用情况。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
第二十二条  基金管理机构对本年度予以资助的研究项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国务院财政部门申请基金资助项目的预算拨款。但是,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因特殊需要或者特殊情况临时提出的基金资助项目除外。 依托单位自收到基金资助经费之日起7日内,通知基金管理机构和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项目计划书的要求使用基金资助经费,依托单位应当对项目负责人使用基金资助经费的情况进行监督。项目负责人、依托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挪用基金资助经费。基金资助经费使用与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基金管理机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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