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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和市一中院联合举行了“侵权责任承担方式理论、实践与立法研讨会”。会上,民法典(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浮出水面,草案细化了交通肇事、产品纠纷等各种侵权责任,在医疗损害责任一章中,还特别规定了医疗机构隐匿医学文书等三种推定性医疗过错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四)前款第一项
(一)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非法行医主要应包括下列6个方面: 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 2、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或者拒不校验的。 3、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4、诊疗
1、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民法典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
医疗机构在以下情形中不承担赔偿责任: 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医疗机构在以下情况下可能承担行政责任: 1、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 2、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的; 3、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和妥善保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以下属于医疗机构执业责任: 1、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患者或家属经济损失;具体数额的确定,患方可以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调解确定,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确定。各项赔偿项目确定后一次性支付,赔偿结束后不得再反悔; 2、行政责任:对于医疗机构,
一般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有三个。根据医疗损害情节的不同适应不同的归责原则:一是过错原则,是指在医疗机构在医疗行为中存在医疗过错,且因为该过错导致了患者医疗损害,这一医疗损害行为的情形下,才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二是过错推定原则,当医疗机构
发生医疗事故的,当事人可以进行索赔,若院方不肯赔偿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活动中,举证责任的分担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