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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设立负责人的,负责人任职时间法律是没有规定的,一般是由公司章程或者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确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出资方
设立分公司,首先必须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的权力机构作出决议;其次要选定分公司的住所,取得使用住所的权利;然后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申请。具体流程有: 1、核名; 2、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3、刻章; 4、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有五十个以下的股东。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同时设立分公司。有些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在主要经营场所之外的其他地方,设立其他的经营场所或者经营机构,这就可以在设立分公司。分公司是总公司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没有独
一、设立分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设立分公司应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的设立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设立分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两种情形。 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的提出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设立分公司的,应当由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人作为分公司设立登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2人有限制为3万以上,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
企业设立失败,须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对于公司制企业,发起人承担以下责任:1、连带赔偿责任,设立费用及债务原则上应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但当公司不能成立时,先前发生的与设立相关的费用及债务就失去了公司这一拟定的承担主体,只能改由实施设立行为的
分公司不能再下设子公司。首先,分公司已经属于分支机构,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成立自己的分公司或子公司。其次,因为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仅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没有独立的公司财产,更加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最后,分公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在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需要承担以下责任: 1、如果公司未能成立,在公司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公司债务,发起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如果公司未能成立,发起人应当向认股人返还股款,同时应当承担认股人的利息损失。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