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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卖淫罪的要件有:犯罪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在主观方面上表现为故意;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引诱他人卖淫的行为。
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如果情节严重的,会很严重,可对行为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一般构成该罪的,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下列情形下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立案: 1.行为人故意实施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两人次以上卖淫的; 2.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进行卖淫活动的; 3.有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诱惑、容忍、介绍他人卖淫的情况之一,应立案追诉:(1)诱惑、容忍、介绍两人以上卖淫的;(2)诱惑、容忍、介绍未满14岁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3)诱惑、容忍、介绍卖淫的人患艾滋病、梅毒、淋病等严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刑法第359条第1款),是指利用金钱、物质等手段诱使他人卖淫,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以及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诱使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等手段诱使妇女为某种目的卖淫的行为。本罪的主要特点是:侵犯的对象是社会保障管理和社会时尚。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的。客观上,引诱、引诱妇女卖淫。法律规定引诱、允许、介绍他人卖淫的,
诱惑、容忍、介绍他人卖淫的情况之一,应立案追诉:(1)诱惑、容忍、介绍两人以上卖淫的;(2)诱惑、容忍、介绍未满14岁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3)诱惑、容忍、介绍卖淫的人患艾滋病、梅毒、淋病等严
触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可以取保候审,具体要看是否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1、行为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又或者是独立适用附加刑;2、行为人的社会危险性和人身危险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以立案并追诉: 1、引诱、容留、介绍2人次以上实施卖淫活动的; 2、引诱、容留、介绍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卖淫活动的; 3、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梅毒、艾滋病或者是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引诱幼女卖淫罪指的是犯罪嫌疑人通过金钱、物质等手段,诱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引诱幼女卖淫罪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下面四个要件: 第一,在客体上,本罪侵犯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与此同时,也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