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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是姻亲关系,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也就没有法定的继承遗产权利。如果儿媳或女婿在丧偶以后,仍然继续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
问:律师好婚后,我丈夫就去国外留学了,公婆都是我一人照顾。公公得了老人痴呆,我还辞了职,专心照顾他。谁知丈夫回国后就提出离婚,说他在国外已经跟别人好了。请问律师,像我这种情况能以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为由而要求多分财产吗谢谢律师答:你以对公
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人。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已婚妇女也有赡养其父母的义务和权利。有经济能力的子女,对丧失劳动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无论其是否再婚,当其对公婆或者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从而被认定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我国继承法明确规定,你说的这种情况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那么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老人的遗产。
一、《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五条丧偶妇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公、婆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
对被继承人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在经济上对老人进行扶助、供养; (二)在生活上与老人共同生活,经常照料、伺候
儿媳对公婆没有赡养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的主体有:成年子女、一定条件下的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一定条件下的兄姐。上述主体并不包括儿媳妇,所以儿媳妇并不需要对公婆履行赡养义务。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虽然
不尽赡养义务如何举证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但是,实践中要提起赡养之诉,父母就需要证明子女没有履行赡养义务,也就是需要搜集充足的证据。具体包括了以下的证据
儿媳妇不是必须赡养公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里的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