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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依当事人的协议而解除。协议解除收养的条件是: 1.须当事人同意; 2.当事人须对财产生活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别无争议。 其次,依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而解除。一方要求解除收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解除收养,但在财产和生活困难有争议的,一
不可以通过公证解除继子女的继承权。当事人可以通过订立遗嘱解除继子女的继承权。但该遗嘱订立时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否则应认定无效。例如,遗嘱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应当认定无效。且部分无效并不一定导致全部无效
关于过继关系的解除, 1、首先,依当事人的协议而解除。协议解除收养的条件是: ①须当事人同意。 ②当事人须对财产生活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别无争议。 2、其次,依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而解除。一方要求解除收养而
过继是指自己没有儿子,收养同宗之子为后嗣,也指如养父母(家)为其后嗣。是传统观念中的一种收养行为。大多数是为了延续男性继承人而为之,当一个家庭需要后嗣时,就从其他亲属中,收养一位子女以维持祭祀香火或男
因为养子女和养父解除了收养关系,在继承遗产时,要看养父母哪一方解除,如果和父亲解除,可以继承母亲的财产,如果和母亲解除了收养关系,可以继承父亲的那部分遗产,也就是说只能继承一方。与双方解除收养关系的,
这位母亲与继子之间已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继子有继承继母遗产的权利。除非继子有“遗弃老人,或者虐待老人情节严重”行为,否则不能剥夺他的继承权。 如这位母亲还健在,可以通过立遗嘱的形式排除继子的继承权;若老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解除继父母子女的关系: 1、继父母未与继子女长期共同生活,以及未对继子女长期抚养教育,则继父母与继子女只存在姻亲关系,如果其生父母与其继父母离婚,则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自然解除; 2、继父母长期抚养、教育继子女,在生
同居关系如何解除,首先要看同居是否构成事实婚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事实婚姻的特点有三个:1、同居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2、同居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3、同居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情形。另外,如果同居关系是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并且男女
不通过法院,也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一方当事人可以通过通知的方式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需要向合同的另一方发出解除通知,合同的另一方有异议的,可以在异议期间诉请法院判决确定合同没有被解除。如果发出解除通知的合同一方当事人,享有法定或者约定的解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