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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的补办手续如下: 1、土地权利人应当向原土地登记机关报失; 2、土地权利人在土地登记机关规定的媒体上声明其土地证书灭失; 3、土地权利人应提交补办土地证书的申请书、媒体上的声明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身份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可以到原发证部门补办。具体补办流程化如下: 1、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挂失; 2、在报纸上刊登丢失公告; 3、携带遗失说明等材料到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
土地使用权证补办需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递交补办申请,等待相关部门核实土地现状;核实确认后登报说明遗失情况,携带身份信息、土地信息等基本资料前往土地管理所领取新证。
1、填写书面申请书。(依据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工商执照及法人代表证明。(查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土地登记委托书(原件)、委托代办人的身份证明。(查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4、房屋所有权证
带死亡证明和直系亲属证明,到XX补办
补办土地证,需要到所在区县国土资源局补办。需要提供的资料主要包括:1、土地登记申请书。2、身份证(含共有权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提供户籍证明)(出示核对原件,收复印件)。3、授权委托代理的应提供
宅基地土地证丢失的补办如下: 1、先登报声明将原《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登报后张贴公告征求异议; 2、10日后如无异议由房主申请所属镇的规划建设管理站的工作人员到实地测量; 3、房屋所有权人提供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登记声明作废报纸原件、村委
土地使用权划拨,主要指的是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人缴纳补偿金或者安置费等之后,将该土地交给其使用,或将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无偿交给土地使用人使用的一种行为。通过划拨的形式,所得的土地使用权,除了行政法规或者法律另有规定以外,一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土地的所有权都是属于国家或者集体的,公民个人或者组织只能取得土地的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指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将其享有的土地使用权通过一定的方式让与他人,转让后原权利人不再享有土地